


律师介绍
黄志威,男,1966年2月生,中山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硕士,2000年起从事专职律师至今,现为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现任广州市番禺区政协委员、民进番禺区副主委、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等职。
黄志威律师从事专职律师20年以来,坚持以“真诚为客户服务”的宗旨,以其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优秀的办案能力及“客户至上”的服务态度,维护客户之合法权益。并为多个国家机关、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包括光大银行、民生银行、省地税局、省交通公司、中国移动、风行集团等提供诉讼及非诉法律服务。
黄志威律师擅长民商事、经济案件,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精湛的业务水平,独特的法律思维方式,曾代理轰动全国的“中国体坛第一奇案”、“广东公益诉讼第一案”,特别对公司法律业务、并购重组业务、重大民商事诉讼等有着深入、透彻的研究。迄今代理的诉讼及非诉案件上千宗,服务的国企及国家机关逾20家。
所获奖项
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就奖
广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奖
广东省地税局常年法律顾问
社会职务
广州市番禺区政协委员
中国民主促进会广州市番禺区副主任委员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监督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税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特聘法律顾问
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中山大学国际金融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
广州大学法学院实践课程指导老师
广东省律师学院师资库教师
经典案例
国家机关/大型国企主要有: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光大银行广州分行、
民生银行广州分行、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公司广东分公司、
广州风行发展集团、
广东省电力集团、
广东省交通开发公司、
广州城市建设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粤海集团、
广州国际集团、
广州房地产实业集团公司、
广东空港城投资有限公司、
天合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
具体案例:
代理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的几起借贷纠纷案,为两家银行成功收回数笔贷款,涉案金额数亿元。
代理农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与新会区政府拆借纠纷,标的近亿元,为当事人成功收回了债权。此外还为广东省交通集团属下广东省交通开发公司成功收回几笔金额不小的债权。
担任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常年法律顾问,为省地税局审核了一批合同,草拟了《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法律顾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并对粤高法[2014] 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严格征收涉及审判执行房产交易税收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出具法律意见,有效的维护了省地方税务局的利益。
担任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特聘法律顾问,为省消委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期间代理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支持消费者起诉童车生产厂家,轰动全国的公益诉讼案 “童车咬人案”, 此案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广东电视台社会纵横栏目、南方日报、广州日报、羊城晚报都进行了大量报道,被视为“广东公益第一案”, 在无先例的情况下,黄律师通过多方努力,参照并结合当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诉讼请求最终得到法院的支持,黄律师为此还荣获广州律师协会颁发的“业务成就奖”。
连续两届担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税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积极推动省律协税务专业委员会的工作,与税务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协作沟通机制。
连续三届担任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期间主持仲裁、调解多起纠纷案件。
主办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参股重庆城市一卡通中心股份制改造项目。
代理广州市越秀振建实业公司与顺德房地产集团公司房地产合作建房纠纷案,标的额逾亿元。一审由另一家律师所代理败诉,二审黄律师代理此案并提出了有理有据的法律观点,获得了法律胜诉,使越秀振建实业公司成功回收巨额债权。
代理农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与新会区政府拆借纠纷,标的近亿元,为当事人成功收回了债权。此外还为广东省交通集团属下广东省交通开发公司成功收回几笔金额不小的债权。
担任广州市泰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该公司开发的喜洋居楼盘项目进行法律策划,使该项目整个开发及售卖过程免受法律纠纷,该楼盘项目是广州市泰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最成功的项目之一。同时为该公司审核了大量合同、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对一系列诉讼纠纷案件提供应对策略、代理诉讼等。
承接广州市建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沙洲商业地块开发、合作专项法律顾问工作。
为广州风行集团旗下广州风行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并购新三板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黄志威律师作为该项目主办律师,负责该项目各类协议的起草、交易结构设计、交易风险评估,并就河北省某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为本次并购交易提供法律建议。
对广东省电力集团、中海油田(湛江)、风行集团、中国移动等大型国企进行法律培训,讲授《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深受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