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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学历造假的“坑”:法律风险、合同无效与工资返还!
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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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竞争激烈的职场中,学历常常被视为求职的重要“敲门砖”。然而,一些人为了在求职中脱颖而出,不惜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假学历。殊不知,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诚信原则,更会面临严重的法律风险和后果。

1、出售假学历:触犯刑法,面临重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明确指出,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

2、购买假学历:行政处罚,得不偿失!

购买假学历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提供假学历入职:劳动合同无效,赔偿不可避免!

如果劳动者在入职时提供假学历,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黄某与深圳市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中【案号:(2021)粤03民终17501号】,黄某在入职时自称毕业于湘潭学校,并在增城学院获人力资源管理证书,公司后来发现其学历系伪造,遂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认定黄某存在欺诈及学历造假,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无需支付黄某赔偿金。

4、用人单位追偿多支付工资:合理且合法!

当劳动合同因劳动者提供假学历而被认定为无效时,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返还多支付的工资。这是因为,劳动者虽然提供了劳动,但其劳动报酬应当与其实际的学历和能力相匹配。如果劳动者通过欺诈手段获取了与其实际能力不符的高薪,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其返还多支付的部分。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赵某与深圳市某珠宝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中【案号:(2020)粤03民终16223、16224号】,赵某在入职时自称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月薪高达30万元,公司后来发现其学历造假,法院认定赵某因提供虚假学历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并判决其返还公司多支付的工资。

5、律师建议

作为执业11年的资深律师,我在此提醒大家,诚信是职场的基本准则,任何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优势的行为都可能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应严格审查应聘者的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要求应聘者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并在入职时签署如实陈述的声明,一旦发现劳动者提供虚假信息,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者则应通过正规渠道提升自己的学历和技能水平,切勿因一时的侥幸心理而陷入法律的泥潭。

律师介绍

徐顺源律师,中共党员,高级企业合规师,仲裁员,检察院听证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二届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法律职业共同体促进与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广州市律师协会第十、十一届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收藏家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副主任,曾任广东警官学院教师,广州市青年律师领军人才。
徐顺源律师团队以公司法律顾问、刑事辩护、重大民商事诉讼和强制执行为主要业务,在企业合规风险防范、企业项目投融资等方面有丰富的实操经验,曾接受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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